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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现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j6国际国企业破产法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,予以公示。职工或债权人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,应于公示之日起日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,同时提交证明异议成立的相关证据。管理人不予更正或对更正后公示的职工债权仍有异议的,可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破产债权确认诉讼。逾期未提出异议的,视为全体债权人及职工对本次公示所记载的内容无异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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